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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市义务兵优待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国务院颁发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件》
3、民政部颁布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4、《河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程序:
优抚科根据区武装部提供的义务兵名单填写《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证》,并将义务兵人数、优待金额报区财政局批准拨款后,由民政局于每年10月10日发给家属或义务兵本人。
  承办科室: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