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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介绍
- 区划工作
1、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的办事程序?
1)、县政府提出意见,报地级市人民政府, 经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
2)、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3)、省民政部门实地考察后提出意见,省政府批复。
(国发[1985]8号?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2、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的迁移的办事程序?
1)、新设立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撤消、更名和迁移的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变更方案;
2)、设区的市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3)、地级市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部门,并由省民政部门批复。
(国发[1985]8号?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3、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级市升为地级市、以及县、自治县、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的办事程序?
1)、其中,设立县、市辖区、县级市,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部门;
2)、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部门;
3)、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后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由国务院审批。
4、街道办事处设置标准?
1)、城区常住人口4万人以上,5-10个居民委员会(社区),每居民委员会5000人以上;城区居民与村民比例不低于80%;
2)、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左右,有多条主干道,有大型公共设施、公共活动场地、城市绿地,有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具备城市生活环境;自来水供给率、城市道路铺装率较高;
3)经济指标和财政收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能够履行派出机关的政府职能。
5、设镇标准
根据县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主要有四个指标:
- 总人口(3.5-1.5)
- 政府驻地居住人口(8000-3000)
- 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镇的平均水平
- 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镇区道路铺装率不低于75%,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75%,垃圾处理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
6、设立市辖区标准??
1)根据市区总人口100万以下-300万人以上的市,平均第40万-60万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不少于10万人。并且经济发达,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2)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需达到下列标准:
A:县(市)域与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连为一体,部分区域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区规划范围。
B:全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
C:改设市辖区的县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
7、目前我市有多少街道办事处,多少乡镇,多少行政村?
全市共有18个街道办事处,75个乡镇,2266个行政村。
- 勘界工作
1、行政区域界线是什么?
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2、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权限划分?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3、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如何标定?
以界桩及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4、行政区域界线几年联合检查一次?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5、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工作程序?
1、界线争议发生后,由双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和堪界时签订的法定协议书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上报双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
2、经双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上报双方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
3、经双方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协商,仍未达成协议的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
4、经双方省级人民政府协商,仍未达成协议的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6、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的办事程序?
1)、由有关的县、市、市辖区制定变更方案报地级市人民政府,
2)、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
3)、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部门;省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民政部备案。
7、我市的边界线情况
我市有一条省界、8条市界、10条县区界,总长943公里。
8、发生边界纠纷怎么办?
边界纠纷主要是因为资源引发的,一旦发生边界纠纷,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派人到现场做各自村民的稳定工作,同时立即上报民政部门,涉及县区界的由我市边界纠纷应急会议小组进行解决,涉及省市界的,上报省民政厅。
9、维护边界界桩、参照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国家历时10年,耗资数亿元对我国的所有边界线进行了勘定,并出台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将边界界桩、参照物界定为法定的标志物,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要爱护、保护边界标志。
三、地名工作
1、秦皇岛市地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贯彻执行国家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地名管理制度,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负责管理地名档案,编辑出版各种地名书刊和地名资料。
2、中国地名如何拼写?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这也是联合国地名署确认的。
3、用户发现门牌号码重名怎么办?
用户可到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确认,地名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免费办理更改,并出具证明信。(前提是2000年以前,地名工作多头管理造成重名)
4、用户发现门牌一号多名怎么办?
用户可到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确认,地名办核实后,免费出具证明,并给出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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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根本解决目前一号多名、重名的问题?
楼门牌号码是人民群众进行公安立户、邮政通邮、工商办照、上学就业、银行贷款、房产交易、经济合同等的有效凭证。而地址名称不符、重名、一户多名等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为根本解决这些问题,我办计划开发一套全市楼门牌信息登记系统, 此项工作05年已经启动。
6、地名命名、更名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1份。
2、实地勘察并核定。
3、申请人到指定厂家办理地名标牌制作手续。
4、签发标准地名使用许可证。
7、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资料?
申请人在上交申请表(详细填写)时,需提供总平面图(附电子版)及说明材料。标注邮政编码、楼分户图、楼层、联系人、联系电话;
8、地名的命名应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三)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四)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国发[1986]11号 《地名管理条例》;民行发[1996]17号?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标准地名包括什么?
(一)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自然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名称;
(二)街、路、道、巷、胡同、里、弄等名称;
(三)开发区、工业区、商贸区、居民区、生活小区及楼(院)门牌(单元牌、户牌)等名称;
(四)山、河、湖、海、淀、海湾、滩涂、岛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铁路、公路、桥梁、闸涵、水库、渠道、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建筑物(群)、文化体育场、企事业单位等名称。
(冀政函[2003]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的通知)
10、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一)对外签订的协议和涉外文件中;
(二)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印发的文件、公告、证件等;
(三)出版各类报刊、地图或有关书籍及广播、影视等;
(四)制作各类商标、牌匾、广告、印信等;
(五)设置街(路)巷(胡同)标志、楼(院)门牌(单元牌、户牌)、景点指示标志、交通指示标志、公共交通站牌等。
(六)办理邮政、通信、户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房地产注册等项事宜。
(冀政函[2003]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的通知)
11、地名标志的制作要求?
街、路、巷、门、楼(院)标志的内容、式样、规格、质地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和《河北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
12、地名标志的功能?
地名标志是标识地名的公共设施,具有社会交际工具和信息传播媒体的功能。
13、地名标志包括哪些?
地名标志包括政区名称碑(牌)、村庄碑(牌)、街路巷牌、楼院牌、单位及住宅门牌和各专业部门设置的铁路、公路、车站、码头、文物保护单位牌(碑)等。
14、迎奥运,我市的地名标志设置有何新举措?
地名标志是外地人的眼、本地人的脸,我市作为奥运协办城市之一,市领导非常重视,今年下半年计划更换或新增600多块地名标志。
15、地名标志的设立、管理规定
地名标志是法定的公共设施,严禁擅自设立、更改、损毁,确需设立、迁移、更改、撤除的,须事先报经当地地名办公室批准,对严重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人,地名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地名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地名管理制度,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设置地名标志,组织调查、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负责管理地名档案,编辑出版各种地名书刊和地名资料。
行政区划:国家对地方行政区域、行政建制的划分与设置,如省、市、州、县、乡、镇等。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的提出和审批,内容一般包括行政建制的设置和撤销、行政区域的调整及界线变更、行政隶属关系及行政等级的变更及更名、行政机关驻地迁移,等等;同时,还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等方式,对各级、各地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勘界: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在实地树立界桩,形成准确反映实际边界走向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确定下来。
秦皇岛市地名办公室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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